在港府公布实施反蒙面法当晚于元朗被便衣警员枪伤大腿的14岁男童,情况稳定,但随即被警方以涉嫌参与暴动和袭警被捕,一旦罪成,最高可被判监十年。是反对修订逃犯条例风波以来第二位被警员以实弹击伤的示威者,两名伤者和抗争运动至今最年轻的12岁被告,均在不足48小时内被落案控诉。
法律界人士不时质疑警方快速提控,是要阻止当事人向外披露事件详情,因为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,各方均不可向外谈论案情,以免影响司法公正。以这名14男童被击伤案件为例,行凶的便衣警员所驾驶的车辆为何停泊在事发地点示威地点,外界仍不清晰。
及至昨日,警方落案控告男童参与暴动和袭警两项罪名,最高刑罚是监禁十年。
本月1日,中学五年级生曾志健在冲突中被警员射中胸部穿肺,留医期间,于3日被控暴动罪和袭警罪而在法院缺席提堂,现获保释。
另外,一名就读中学二年级的12岁少年5日在法院少年庭提讯,指他本月3日晚以黑色喷漆在旺角警署及太子港铁站外墙涂上辱骂"黑警"和"Free
HK"等字句,被控两项刑事损毁罪,成为反修例抗争中最年轻的被告,暂毋须答辩,以便控方向辩方提交文件。
案件现已押后至下月21日再讯,被告保释期间,必须于晚上九时至早上六时遵守宵禁令、禁足旺角。